通 知
参加2010年5月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(上岗证)考试成绩合格,并按要求将照片交到招生安置中心的同学,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卫生部联合颁发的护士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》(含: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本🕛,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张)已办好,从即日起可到招生安置中心领取❕,望相互转告💉。
领取办法:
1、本人可到陕西杏鑫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安置中心直接领取😭💁🏻♂️。
2、委托他人领取的,领取人须出示身份证和委托人亲自书写的委托书👵🏽。
3、要求邮寄证书的,需到邮局以普通汇款的形式汇22元特快专递邮资费。
汇款地址👳♂️:陕西省宝鸡市火车站广场6号陕西杏鑫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安置中心,索红玲收。并将汇款凭条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收件人的详细地址及本人电话用传真发到学校招生安置中心🍘。
传 真🩷:0917—3245777
咨询电话🏄🏿♀️:0917—3224559
陕西杏鑫职业中等专业学校
招生安置中心
2010年12月18日